7.07.2010

離婚配偶的過去、現在與未來

離婚配偶的前身為婚姻配偶,因婚姻關係締結的婚姻生活於焉開始後,身分關係上兩人基於夫,妻共同體而互負扶養義務,財產關係上亦因夫妻財產制而一舉分為婚前、,婚後,換言之,苦樂同享、患難同當,兩人對外為一個共同體,並因子女之誕生對內組成一個家庭。

經過數十年,因為某些原因,夫妻離婚,婚姻關係一夕之間煙消雲散。原本為人妻、為人夫者,一夕之間從婚姻的桎梏中釋放出來,恢復單身;身分上卻必須面臨轉換為離婚配偶之調適。離婚行為,表示從婚姻階段迴返個人獨身,從家庭復歸職場。這個外在身分的轉移,卻是在離婚生效的那刻,於相繫他人的過去而言,一種毫無疑問的斷裂。

離婚配偶站在"現在"的時間點上,一方面要清算"過去",也就是婚姻關係從開始到結束的權利義務關係,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;另一方面暫時延續雙方扶養義務,在可見的"未來"領取或給付對方贍養費。

離婚配偶在親屬法上的過去、現在和未來,在此畫下句點。唯一的問題是,尚不可見的"未來"該怎麼辦?
親屬法上身分的斷裂,卻開啟社會法上身分的可能。

一個為了帶小孩和照顧老公奉養公婆的女人,捨下了工作,全心奉獻家庭,只為別人,不為自己,這是台灣四十歲以上世代的寫照。生活的重心從自己變成小孩和老公,從職場變成家庭之後,稱呼也從某小姐變成"某太太"和"某媽媽"。這個犧牲自我、奉獻家庭的四十歲歐巴桑,離婚之後會變成什麼樣子?


或許最大的可能是,再也不願意踏入婚姻或維持一段穩定的關係。
靠別人不如靠自己,是吧?
所以開始幫自己買保險,開始有空練瑜珈,開始每年做健康檢查。
不過職涯中斷的人,幾乎不可能再回去過去的岡位了,四十歲的中年,開始應徵工作,和年輕人一起卡位。
什麼都做,人生經驗豐富的阿姨,搞不好比爛草莓好用,畢竟要養自己的阿姨,總不能回娘家給父母靠吧?
在履歷表上,這群人是可能過剩勞動力。但跟其他人不一樣的是,他們一直都很勤奮,每天五點起床十二點上床睡覺。只是履歷表上空白的那十五年,給了家人。可惜那十五年的任勞任怨,是不支薪的。如果把這裡面擔任保母、看護、廚師、理財專員、心理諮商、清潔工、家教兼司機的工作全部發包出去,經濟產值可是很高的,足以振奮低迷的失業率。離婚看起來還真不划算阿!不過,與其忍受老公的外遇和發酒瘋,還不如解放自己,重回一個人的日子,這是人格自由的問題!這個兩難該怎麼辦?還要因為這樣繼續維持不快樂的婚姻嗎?

這個人生的斷裂點,仍欠一個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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